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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润律师走进社区 开展公益法律讲座
来源: 德润  Time2023-05-22
        遗嘱怎样书写才有效?自书、代书、打印、公证遗嘱都有什么区别?为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倡导大家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年5月14日,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刘家辉律师和彭月兰律师前往阳春光华家园社区进行公益法律讲座,对遗嘱类型、遗嘱必要性、遗嘱内容进行法律知识普及。
不同于以往的遗嘱继承法律知识宣讲,此次讲座两位律师通过亲自办理过的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来解读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知识,在授课过程中居民可以直接提问,两位律师在课上实时解决居民的法律问题,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模式,以帮助居民更好的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下一步,德润所将继续开展公益法律讲座,帮助社区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法治范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拟定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遗嘱可以自行书写,称为自书遗嘱,但自书遗嘱的合法性无法保障、真实性也往往获得质疑;自书遗嘱最大的问题是无法解决遗嘱的保管和登记问题。司法实践中自书遗嘱案件大部分因程序、内容、形式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遗嘱,风险较大。
       自书遗嘱需要注意
       1、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  
       2、遗嘱人应字迹清晰,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3、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之处。
 
       关于打印遗嘱的注意事项
       随着时代发展,以打印方式制作的遗嘱已经出现在审判实践中。打印遗嘱,是《民法典》在《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基础上增加的一种新型、独立的遗嘱形式,具有方便、快捷、清晰等特点,却也容易被伪造改动。相对自书遗嘱而言,打印遗嘱机械性较强,保留被继承人的人格痕迹较弱,对真意的推定往往更加困难,所以法律对打印遗嘱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形式要件。
        因打印的文本相较于笔墨书写的字迹更容易伪造或替换,在形式上对签名的要求相较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更为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包括以下必备要件:一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见证人的资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明确要求,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打印遗嘱在选择见证人时应避免因见证人资格问题导致遗嘱无效。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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