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洪某因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开店销售农药,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发现,在其销售的产品中,有一款无标签、主要成分为乙酰甲胺磷的农药,其中含有剧毒化学物质甲胺磷。
2023年,一审法院认定洪某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洪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洪某家人委托德润律师事务所孙海东律师为其辩护。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跨越数千公里开展阅卷,并多次会见在押的洪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经过认真分析和专业研判,孙律师认为洪某销售的产品中虽然含有甲胺磷,但含量在标准范围内,是否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中的“毒害性物质”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该无标签农药中并不存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五种剧毒化学品,但是一审判决却错误适用了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洪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情节严重,从而导致对洪某量刑过重。
对此,孙海东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重点针对上述两点发表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孙律师关于法律适用错误的意见,大幅调低了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的量刑。
2024年5月16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对洪某的判决,改判洪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孙海东律师的有效辩护,为当事人减免了六年三个月刑期,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功力和敬业精神。
孙海东律师简介
孙海东律师,男,1973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东律师已从事检察和纪检监察工作二十余年,2019年10月辞职后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孙海东律师用自己多年积累的司法工作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维护了众多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